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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作者:韩宏   2019-01-03   中华品牌管理网

中新网沈阳1月2日电 (韩宏)沈阳调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工会经费补助力度、失业保险费补贴、发挥应急转贷稳定贷款功能、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等,回应了民营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诉求。记者2日从“沈阳市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述内容。

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阎秉哲表示,沈阳市民营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发展规模和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1月至11月,沈阳市共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73.64万户,占全市95.3%,其中,民营企业23.98万户;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约368万人,占全市80%以上;实现税收收入496.5亿元(人民币,下同),占全市46.7%;民营高新技术企业1025家,占全市83.3%。

据介绍,沈阳制定出台《沈阳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方面,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工会经费补助力度、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民营企业物流成本等。

其中,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问题,首次提出施工总承包企业1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分账制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制管理(简称“三制”)的,工资保证金双方均按应缴额50%征收,最高额度500万元。

同时,2年内未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并实行以上“三制”管理的,免缴工资保证金。据介绍,工资保证金可以工程项目属地的商业银行开具的见索即付保函缴纳,其受益人为工程项目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沈阳还采取建立“万人进万企”服务制度、向市民营企业致公开信、组织开展“沈阳市民营企业就业百强、纳税百强、科技创新百强、规模百强评选表彰”等活动,助推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健康发展。

阎秉哲说,沈阳市民营经济贡献了40%的国内生产总值、50%的税收、60%的技术创新成果、80%的城镇劳动就业、90%的企业数量,已经成为该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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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经济发展|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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