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3 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第一年,新的《公司法》修改草案对公司制企业的监督制度将做出调整,哪些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哪些公司将仍然要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如何完善监督制衡机制?设监事会的公司将如何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效能?为什么监事会依然是《公司法》规定的监督机构,这都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重要的治理实践。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监督制衡和股东监督制度,提高监事会成员的实务效能。在“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中,正确定位股东监督的治理功能,提高监事会行使代表股东的监督功能,增强监事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在企业数据化转型的新时期,把监事会监督履职与各专业监督形成互动协同的大监督体系,提高企业监督的有效性?为了满足大家学习、研讨与交流的需要,推进监事会制度建设和提高从业人员实务操作能力。 特举办“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与监事会工作实务专题培训班”。本课程理论联系实际,授课过程中穿插现场辅导和现场答疑,对提升大监督体系人员履职能力和实务操作技巧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